故意伤害的辩护词写法如下: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相关资料图)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3.辩护理由
找法网提醒您,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后,另行起诉的可以要求该赔偿。
三、找法网提醒您,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上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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