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
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名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并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提名王学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
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
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王学军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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