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张洪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相关资料图)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719,7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0%)的股东张洪女士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公 司发布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9,768,201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近日
收到股东张洪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洪女士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回购专
股东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份性质 用账户股份后 股份来源
姓名 (股) 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无限售条
张洪 12,719,791 2.60% 2.64% 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
件流通股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张洪女士的减持计划
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超过 9,768,201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内。
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张洪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予履行
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持有数量的 10%。拟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张洪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
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张洪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将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
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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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减持股份